资本增值纳入率上调如何让保险的优势更加明显?

马新明 | Max Ma  

上篇文章我们谈到:从2024年6月25日开始实施的资本增值纳入比率的上调已使得资本利得类的投资增值税额明显增加,个人和公司分别增幅为6.7%和8.4%!这就使得终身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延税的投资增值工具和免税的财富传承手段的优势更加明显,特别是使得以公司留存利润购买人寿保险如分红保险要比购买资本利得类的资产的好处和优势更加突出,也更有必要!

原因简要如下:

 

一.非保险类的投资需要缴交增值税(自住房和TFSA除外),其中,资本利得类的投资以前只有1/2的投资增值需要计税,现在则是:个人超过$25万、公司全部的投资增值,2/3需要计税,从而使得增值税额明显增加,尤以公司的增幅更大!而终身人寿保险在作为一种保障和传承手段的同时,也是一种最具税务优惠的投资工具,它的现金值是延税增长的-只要不取出来,就不需计税;它的赔偿额则是完全免税的-在被保人身故后,保单的投资总价值全部以身故赔偿金的形式赔给受益人,而且完全免税,从而可实现财富的最高效的代际传承或转移!

 

二.资本增值纳入比率上调后,不仅让公司的资本利得类的投资增值税额大幅增加,而且还使得非保险类的投资所产生的CDACredit额度明显下降,从以前的1/2下降到现在的1/3。举例来说:假定以公司的留存利润来做资本利得类投资,投资变卖时增值了$100万,以前的情况是: 增值的1/2即$50万按公司被动投资的最高税率50.17%计税,需缴税$25.1万;同时可产生增值额的1/2即$50万的CDA 额度,让增值的另外的1/2即$50万完全免税地发放给股东个人;现在的情况是:增值的2/3即$66.67万按公司被动投资的最高税率50.17%计税,需缴税$33.45万;同时只可产生增值的1/3即$33.33万的CDA额度,让增值的另外的1/3即$33.33万完全免税地发放到股东个人,税务效果大不如以前!另一方面,若以公司的留存利润来购买终身人寿保险如分红保险(公司保单),那么,在被保人身故时,赔偿额作为总的投资结果在公司层面是完全免税的,同时赔偿额又产生了一个与之非常接近或完全相等的CDA额度(这个额度等于赔偿额减去ACB,在被保人足够年老时,ACB接近0并最终变成0),这样,几乎所有的赔偿额又可完全免税地发给股东或股东继承人,从而,通过人寿保险,巧妙地实现了让只交了12.2%的税后留存利润被放大好几倍甚至十几倍后又被完全免税地高效传承!

 

由于保险所独享的最大的税务优惠,因此,以公司留存利润来购买终身人寿保险一直都要比购买资本利得类的资产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在资本增值纳入比率上调后,终身人寿保险作为一种保障、传承和投资工具所独享的税务优惠仍然没变,而非保险类投资的资本增值税额上升,CDA额度下降,这就使得保险的优势更加突出,尤其是公司保单相对于公司的被动投资的优势差别更加明显!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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