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保险的常识及方法类

家庭购买保险,如何才能做到合理平衡?

马新明 | Max Ma  

马新明Max  Ma 保险理财系列文章:

-----兼谈加拿大保险的人性化特征

    我在以前发表的其中的一篇系列文章中曾谈到加拿大的保险相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显得更加规范和严格,同时也更加人性化。例如:在确认被保人不幸身患绝症(Terminal  Illness)将不久于人世时,保险公司一般会愿意预支部分死亡赔偿金给被保人,以体现人性化的关怀;再如:作为两个孩子的父母,想为他们购买一份分红保险,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父母同时为两个孩子购买基本相同的保额。如果父母只是想为其中的一个孩子购买,  而不为另外一个申请,保险公司就很有可能不批准。也许你不太相信吧?这在中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因为按照常识,你自己出钱买保险,想为哪个孩子买,或先为哪个孩子买,买多少保额等,都是你的自由,关保险公司什么事?但这是在加拿大!因为在加拿大的保险公司看来,你如果只是为一个孩子购买,而不为另外一个买,就是一种不公正、不公平!他们认为,既然你可以先为一个孩子买30万或50万,那你为什么不可以同时为两个孩子各买15万或25万呢?这就是加拿大的思维方式和规则、文化。当然,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体现了加拿大保险的人性化特征  !同时,这从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了:在加拿大购买保险更需要讲究平衡。所以,笔者在这一期专栏文章中就想专门来谈谈这个问题。  那么,加拿大的家庭在购买保险时如何才能做到合理、平衡呢?下面是笔者的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是夫妻双方的保额要合理平衡。我曾经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在家照顾孩子的女性客户打过来的,她说她想为她先生买一份保险。我问她:那你自己买了吗?她说她在家带孩子,不需要买。像这种情况,家庭只为男主人购买保险而不为女主人买,或者只为女主人买而不为男主人买,就是不太合理,欠缺平衡的做法。以前一种情况为例说明:虽然也许男主人在家庭经济中承担了主要角色,但女主人也很重要:假如她不工作,家里是不是也少了一份收入?还有,太太一般都要承担照看孩子的责任,如果没有她照看孩子、操持家务,当丈夫的还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吗?或者,他是不是每月要花费几千加元请一个保姆来照看孩子和帮做家务?所以,即使太太不工作,她也是在为家里、为社会创造经济价值。丈夫创造的收入,其实也有太太的功劳和份额。  另一方面,太太对家庭也拥有与丈夫同样的责任。而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就是在被保人“不在世”时对被保人收入的一种替代,也是对被保人的生命价值和其所承担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的体现!所以,即使是在家全职照看孩子的太太,也还是需要为她购买一定份额的保险的。当然,如果太太不是主要创收方,她的保额可以少一些,但不能没有。

    二是保额和预算要合理平衡。首先,要考虑的是购买多大的保额才足够满足保障家庭的需要;其次,要看家庭的预算有多少。通过对保险结构的策划和合理设计,就能在限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与所需保额的合理平衡。

    三是保障和投资要合理平衡。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弱、预算较小的情况下,就只考虑购买纯保障型的保险,力求以最小的投入来建立起足够大的保障,同时尽早锁定自己的身体状况即可保性,也就是锁定足够的保险额度,将来在经济条件改善了、预算变得较宽松的情况下,就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转换成投资增值型或称为财富积累型的终身保险(分红式W.L或万通式U.L),在建立起足够的保险保障的同时,也尽早利用保单在延税的基础上进行家庭财富的复利增长和退休收入的长期积累,也兼顾将来家庭财富的免税传承的需要。当然,如果家庭条件允许,也可一步到位地将全部所需保额购买成此类投资增值型保险;或者根据家庭的预算情况购买一定的投资型保险保额,剩余的保额则暂时以纯保障型的Term保险来补够。

    四是人寿和重病保险要合理平衡。人寿保险是体现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的,受益人是我们最亲密、最关爱的人;而重病保险则是我们对自己(同时也是对家庭)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受益人是被保人自己。而且,重病保险对人寿保险也是一种保障,因为一旦不幸患上重病,我们将失去收入来源,可能将无力继续支付人寿保险的保费(当然,你也可以购买一个附加险来解除这个顾虑)。所以,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应同时购买人寿和重病保险,并在两者之间求得一个平衡。

    五是在指定受益人、预先设定赔偿额分配比例方面也要合理平衡。这一点好理解,不需详述。最后一点就是:就像我在本文开始提到的一样,我们在为小孩购买保险时,每个小孩的保额或所投保费最好要平衡(即基本相等),否则,就有可能在将来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和麻烦,而且,保险公司也很有可能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