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清人寿保险的“关系网”?

马新明 | Max Ma  

人寿保险牵涉到很多方方面面,构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关系网”,

我们今天就来帮大家理一理:

一.个人保单的“关系网”

1. 被保人:也称为受保人,英文叫作Life Insured,就是一份人寿保单的保障对象,在其生命丧失后保单的身故赔偿额 (Death Benefit)就会被兑现。

2. 投保人: 也称为保单持有人,英文叫作Policyholder or Policy Owner,就是人寿保单的购买者、拥有者和控制人,一般也是付款人。有关这份保单的所有处置或变更(包括受益人的指定或更改、保单现金值的取用或借用等等)都是由投保人决定和控制的。如果付款人不是投保人本身,就属于第三方付款,需要向保险公司披露第三方付款人的相关信息。投保人与被保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是不同的人。如果一个成年人为自己投保,那么二者就是同一人;如果他是为他的未成年的孩子投保,那么,他的孩子是受保人,而他本人是投保人即保单持有人。

3.受益人:英文叫作Beneficiary,就是人寿保单的赔付对象,具体地说就是一份保单的身故赔偿金的权益人。从逻辑上来说,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不可能是受保人本人,一般都是受保人的至亲(配偶或孩子);若从保单受益的权益上来划分,受益人可分为第一受益人 (Primary Beneficiary) 和第二受益人(Secondary Beneficiary),只有在第一受益人(可以是多个)都在受保人前面身故时第二受益人才能继承这个权益;若从保单控制的权利上来划分,受益人又可分为可撤销受益人 (Revocable Beneficiary)和不可撤销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前者对保单没有控制权,后者则具有与保单持有人同样的控制权。举例来说,先生作为投保人和被保人买了一份人寿保单,太太若不想失去对保单的控制权,那么,她要么成为联合投保人与先生共同拥有这份保单,要么就成为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4. 受托人:英文叫作Trustee,就是被投保人指定的、代未成年的受益人接收和管理保险赔偿金的人。在受益人成年之后,就可直接行使其受益人的权益,而受托人的权益也就自动失效了。

二.公司保单的“关系网”

1. 被保人:一般是公司Owner(企业主)或主要股东,也可以是企业里需要保障的关键人物(Key Person)。

2. 投保人即保单持有人:一般应该是公司(企业),同时也是保单的付款人。

3. 受益人:一般也应该是公司本身。如果把受益人指定为个人(如被保人的至亲),这从税务的效果来说是最不划算的,所以没有人会这样做!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面谈或Zoom Meeting。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建议。具体以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准,或请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也欢迎与作者联系面谈:资深专业理财顾问、环球百万圆桌会终身会员、宏泰集团高级保险理财经理、明盛金融总经理马新明 MAX MA,电话:647-832-6780.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文章请浏览他的保险理财博客:www.msunfinancial.com/blog,或关注他的微信公众号: MaxMa_Canada,或加其微信:maxma678)